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在南宁市举办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3.不具备上述第2款条件,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报名条件可放宽到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大专以上学历者,但本种进修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亦不能参加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根据我校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法理学研究、中国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民法、经济法总论、财税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企业公司法、金融法、国际贸易法、专业外语、知识产权法 、国际投资法、房地产法计17门。
全部课程分3个学期讲授完毕(2005年9月——2007年3月)。实行分段集中上课。
申请学位的学员要参加学校的学位课考试(学位考试期限自办理考试资格卡之日起4年内有效),学位考试分题库与非题库,(上述所列17门中的前6门为题库考试)及格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并在资格卡有效期的4年内参加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限英、俄、日、德、法5个语种)和法学综合水平考试(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民法)。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 月 日———2005年 月 日;
2.报名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
3.报名手续:
(1)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
(2)审核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
(3)领取报名登记表。
4.报名费100元。
四、颁发证书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结业证书》。申请学位者在全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半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规定程序授予法学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进修费每人18000元。定于 月 日为返表交费注册时间,逾期不交费视为放弃报名,不退报名费。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进修费。书费、资料费及证书费由本人自理。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参加论文答辩按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收费标准交纳。
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政策请登陆人大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
报名咨询电话:(0771)2265778 2265663 杨老师 、周老师kaoyan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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